——來源:信用中國
近日,濱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fā)《關于推進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該《實施意見》明確城市管理領域引入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guī)運用信用監(jiān)管手段,構建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紅黑名單”認定、發(fā)布、獎懲等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建立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糾正違法失信行為,鼓勵守法誠信。
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劃分為一般和嚴重兩個等級
濱州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該《實施意見》適用在濱州市范圍內市政公用、市容環(huán)衛(wèi)、園林綠化、城管執(zhí)法等城市管理領域的信用監(jiān)管活動。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2個等級。
《實施意見》中列舉了一般失信等級的行為有擅自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經責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未拆除或未改正的;違反規(guī)定設置戶外廣告,或者戶外廣告未及時維護、整修或者拆除的;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墻、樓道、樓梯和人行道、樹木、線桿、路燈桿、戶外管線及其他戶外設施上亂涂亂畫或者非法張貼、掛置宣傳物品及其他有礙市容市貌物品的等39種行為。
嚴重失信等級的行為有擅自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被強制執(zhí)行的;破壞道路照明設施或擅自在城市照明供電系統內接用電源的;暴力阻礙查處違法建筑物、構筑物、侮辱毆打城市管理工作人員等嚴重違反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秩序的行為,經司法機關依法認定的等16種行為。
該工作人員介紹,假如企業(yè)的每一次失信行為都會記錄在案無所遁形,它自然會時時處處掂量掂量自己的行為,不敢輕易失信于人。
他表示,《實施意見》的施行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營造誠信社會環(huán)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讓失信無小事
規(guī)定由濱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管領域失信行為認定,認定后的失信行為報市信用辦在“信用中國(山東濱州)”網站發(fā)布。同時,通過聯合獎懲系統推送至聯合懲戒各實施部門,聯合懲戒部門在日常監(jiān)督管理、行政許可、政府招標采購、評先評優(yōu)、金融信貸、資質管理、財政資金補貼等工作中,對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實施意見》還對一般失信行為信用提醒和社會法人、自然人嚴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措施做了具體規(guī)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通過發(fā)函、約談等方式對一般失信行為予以提醒,對信用提醒、約談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提醒和約談對象、時間、方式以及內容。社會法人及自然人接到信用提醒后無故不糾正相關失信行為或者無故不參加約談、約談事項不落實,經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予以聯合懲戒。
對社會法人嚴重失信行為,將被列為城市管理領域重點監(jiān)控和監(jiān)督檢查對象;停止執(zhí)行投資等領域優(yōu)惠政策,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政府補貼資金;在各部門主管領域內限制、暫停或取消懲戒對象的政策性資金支持等措施。
對自然人嚴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按照規(guī)定限制參加政府組織的各類評先評優(yōu)活動資格;嚴重失信記錄納入個人誠信檔案;供金融機構信貸審批時作為審慎性參考;限制公積金貸款使用;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公共工程建設的招投標活動等措施。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失信人員在充分了解實施意見規(guī)定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后,原本那些不配合、不冷靜、對抗的當事人,都會逐漸向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主動接受處罰轉變,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執(zhí)法效能。
該工作人員說,該《實施意見》印發(fā)執(zhí)行,將城市管理中多發(fā)、疑難、久拖不決、難以根治、市民關切的問題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使城市管理執(zhí)法效能顯著提高,城市環(huán)境品質全面提升。此外,還需全社會各方對此形成誠信共識,并為此貢獻各自的力量,共建誠實守信的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