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欄目:激勵懲戒 發(fā)布時間: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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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文〔2018〕51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泉州開發(fā)區(qū)、泉州臺商投資區(qū)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33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fā)改財金規(guī)〔2017〕1798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7〕3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jiān)管體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huán)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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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落實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主義治理要求,全面實施國家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加強信用記錄建設和信息歸集共享,依法依規(guī)認定守信和失信行為,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qū)、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全面提升我市社會誠信水平,營造誠信社會環(huán)境。 

  (二)建設目標 

  建立完善信用分類管理、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協同監(jiān)管、信用申訴與修復機制,繼續(xù)推進市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規(guī)劃建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應用平臺,實現守信“紅名單”及失信“黑名單”的“一站式”比對,探索將“紅黑名單”嵌入行政審批、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等信息系統(tǒng),使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在重要領域較好發(fā)揮作用。到2020年底,全面構建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以法規(guī)機制為保障的信用監(jiān)管體系、以信息應用為核心的信用獎懲格局,使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fā)揮作用,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 

  二、建立褒揚和激勵守信行為機制 

  (一)多渠道選樹誠信典型 

  各部門應按照國家和省上相關標準認定守信行為,并將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jiān)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yōu)秀青年志愿者,行業(yè)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樹立為誠信典型。鼓勵各部門向社會推介無不良信用記錄者和有關誠信典型,聯合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守信激勵措施。引導建立企業(yè)信用承諾制度,在政府行政管理事項中,鼓勵企業(yè)按規(guī)范格式主動向社會做出公開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懲戒和制約。鼓勵企業(yè)主動發(fā)布綜合信用承諾或產品服務質量等專項承諾,接受社會監(jiān)督。 

 ?。ǘ┨剿鹘⑿姓徟?/span>“綠色通道” 

  按照分類管理和便民服務的原則,探索制定相應便民服務辦法或工作規(guī)程,對守信典型和連續(xù)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guī)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請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三)優(yōu)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 

  在實施招商引資配套優(yōu)惠政策、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等各類政府優(yōu)惠政策中,優(yōu)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加大扶持力度。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提倡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社會保障等領域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yōu)先便利。     

  (四)優(yōu)化誠信企業(yè)行政監(jiān)管安排 

  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根據監(jiān)管對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分類,注重運用大數據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化服務。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誠信企業(yè),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在政府采購、政府資金補助、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行政管理事項中,查詢有關主體的信用記錄,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備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優(yōu)先選擇信用“紅名單”等守信主體。 

  (五)降低市場交易成本 

  積極探索推動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的有效融合,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領域中的應用,鼓勵有關部門合作開發(fā)“稅易貸”“信易貸”“信易債”“稅源貸”“稅貸通”等守信激勵產品,引導金融、商業(yè)銷售等市場服務機構參考使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yōu)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實惠和機會。  

  (六)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 

  各級各部門應將誠信市場主體優(yōu)良信用信息及時在政務網站、“信用泉州”網站、新聞媒體等多渠道進行公示。在會展、銀企對接等活動中重點推介誠信企業(yè),讓信用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導征信機構加強對市場主體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誠信問題反映較為集中的行業(yè)領域,對守信者加大激勵性評分比重。推動行業(yè)協會(商會)加強誠信建設和行業(yè)自律,表揚誠信會員,講好行業(yè)“誠信故事”。 

  三、建立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 

 ?。ㄒ唬χ攸c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及省上制定的各領域“黑名單”認定標準,研究實施細則,依法依規(guī)對本領域失信行為建立信用檔案,建立失信行為清單和失信“黑名單”,通過信用信息共享,推動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guī)對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發(fā)改、經信、財政、金融、環(huán)保、住建、交通、商務、工商、稅務、質監(jiān)、安監(jiān)、海關、知識產權等重點行業(yè)領域主管部門,應率先聯合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對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并及時依法依規(guī)在“信用泉州”網站及其他媒體上公示,向社會公開披露,為失信行為的社會聯合懲戒提供信息服務。嚴重失信行為重點包括: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tài)環(huán)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zhí)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二)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約束和懲戒 

  對嚴重失信主體,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依法依規(guī)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fā)放,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股票發(fā)行上市融資或發(fā)行債券,限制發(fā)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chuàng)業(yè)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 

  對嚴重失信企業(yè)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yè)禁入措施。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yè)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yōu)資格。對具有公務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身份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依法依規(guī)按照相關程序處理。 

 ?。ㄈκ判袨榈氖袌鲂约s束和懲戒 

  對嚴重失信主體,有關部門和機構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印發(fā)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信用泉州”網站或媒體等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便于市場識別失信行為,防范信用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坐席、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引導商業(yè)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四)對失信行為的行業(yè)性約束和懲戒 

  逐步建立健全行業(yè)自律公約和職業(yè)道德準則,推動行業(yè)信用建設。加強行業(yè)協會和信用服務機構誠信自律建設,鼓勵行業(yè)協會商會與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依法開展會員企業(yè)信用等級評價,鼓勵行業(yè)協會商會完善會員企業(yè)信用評價機制。鼓勵行業(yè)協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會員企業(yè)信用信息收集標準,建立行業(yè)內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會員企業(yè)信用檔案,依法收集、記錄和整理會員企業(yè)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有關信用信息,將嚴重失信行為記入會員信用檔案。積極引導會員企業(yè)樹立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規(guī)范企業(yè)市場行為。支持行業(yè)協會商會按照行業(yè)標準、行規(guī)、行約等,視情節(jié)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yè)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 

  (五)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充分發(fā)揮各類社會組織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建設失信舉報平臺,鼓勵公眾舉報企業(yè)嚴重失信行為,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支持有關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環(huán)境、侵害消費者或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群體性侵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鼓勵公正、獨立、有條件的社會機構開展失信行為大數據輿情監(jiān)測,編制發(fā)布地區(qū)、行業(yè)信用分析報告。 

  (六)完善個人信用記錄,推動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 

  在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信用記錄的同時,通過建立完整的個人信用記錄數據庫及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懲戒措施落實到人。對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yè)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在對失信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 

  四、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紅黑名單”)管理機制 

  (一)規(guī)范“紅黑名單”認定依據 

  各領域的“紅黑名單”認定原則上實行全國統(tǒng)一標準。認定聯合獎懲對象名單的依據主要包括: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務中反映相關主體基本情況的登記類信息;二是刑事處罰、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獎勵、行政給付等反映主體誠信狀況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決的信息;四是黨政機關、群團組織、社會組織、行業(yè)協會商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掌握的相關主體受表彰獎勵等信息;五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規(guī)范性文件可作為“紅黑名單”認定依據的其他信息。 

  (二)推進“紅黑名單”共享使用 

  建立泉州市“紅黑名單”共享目錄,嚴格按照目錄歸集共享相關信息。認定部門(單位)應將認定的名單及相關信息報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信用辦),共享目錄進行動態(tài)管理。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信用聯合獎懲對象名單數據庫,供各縣(市、區(qū))、各部門共享使用。 

  (三)對“紅黑名單”實施聯合獎懲 

  各部門要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明確對相關領域“紅黑名單”主體的獎懲措施和實施方式,依據“紅黑名單”實施信用聯合獎懲。鼓勵各級各部門創(chuàng)造條件將“紅黑名單”信息嵌入本部門行政審批、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等信息系統(tǒng)和具體工作流程,帶頭查詢使用“紅黑名單”信息,及時歸集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典型案例,每月統(tǒng)計聯合獎懲情況并反饋至市信用辦。鼓勵各類社會機構查詢使用“紅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主體實施市場性、行業(yè)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四)建立誠信狀況重點關注對象警示機制 

  認定部門可把在重點領域發(fā)生較重失信行為或多次發(fā)生輕微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黑名單”認定標準的責任主體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依法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適應的失信聯合懲戒。認定部門應通過適當方式,向重點關注名單主體發(fā)出警示并提示重點關注有效期。重點關注名單共享信息不對外公開。重點關注名單主體有效期內發(fā)生嚴重失信行為的,應按照“黑名單”認定標準,及時轉入“黑名單”。 

  五、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 

  (一)建立觸發(fā)反饋機制 

  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fā)起與響應機制。各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fā)起部門負責確定激勵和懲戒主體,并商相關部門確定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的實施部門,實施部門負責對有關主體采取相應的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簽署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和聯合激勵合作備忘錄等,推動其他領域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fā)起和響應機制。 

  (二)建立跨地區(qū)、跨部門、跨領域聯動機制 

  鼓勵各縣(市、區(qū))、各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本行業(yè)內確定的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發(fā)起跨地區(qū)、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激勵與懲戒,共同打擊商業(yè)欺詐、逃廢債務等犯罪行為。充分發(fā)揮市、縣兩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組織指導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區(qū)、跨部門、跨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機制。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一步建立聯合獎懲信息系統(tǒng),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信用信息管理,實現發(fā)起響應、信息推送、執(zhí)行反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功能動態(tài)協同,為各行業(yè)部門進行跨領域聯合獎懲提供技術支撐。各級各部門應將信用信息查詢使用嵌入審批、監(jiān)管工作流程中,確保“應查必查”“獎懲到位”。健全政府與征信機構、金融機構、行業(yè)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政務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社會信用信息互動融合,最大限度發(fā)揮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用。 

  (四)建立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清單制度 

  各部門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結合本領域已出臺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本部門的管理職能、權責清單,統(tǒng)籌梳理需要提交其他部門聯合激勵與懲戒的事項,形成各領域聯合獎懲目錄清單,報送市信用辦,并抄送相關部門。聯合獎懲目錄清單主要分為強制性措施和推薦性措施,強制性措施為依法必須聯合執(zhí)行的激勵和懲戒措施;推薦性措施為由參與各方推薦的,符合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政策導向,各級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的措施。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機構職能變化及時對聯合獎懲目錄清單進行動態(tài)調整。市信用辦負責制定下發(fā)聯合獎懲目錄清單所包含的內容、格式規(guī)范等,并及時整理匯總、總結經驗,指導、推動各部門不斷完善目錄清單。 

  (五)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 

  依法依規(guī)規(guī)范各領域“紅黑名單”產生和發(fā)布行為,建立健全退出機制。聯合懲戒措施的發(fā)起部門和實施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期限、修復規(guī)則和辦理程序。失信行為具備整改糾正條件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在采集記錄失信信息的同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通知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主動整改、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信用修復的結果應及時推送到相關部門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研究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加強對失信個人的教育和幫助,通過學校、單位、社區(qū)、家庭等引導其及時糾正失信行為,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 

  (六)建立健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及信息更正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執(zhí)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時主動發(fā)現、經信用主體提出異議申請或投訴發(fā)現信息不實的,應及時告知信息提供單位核實,信息提供單位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反饋。聯合懲戒措施在信息核實期間暫不執(zhí)行。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核實無誤的繼續(xù)制定,核實結果應告知當事人,并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有效性負責,因錯誤采取聯合懲戒措施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由信息提供部門負責,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采取措施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支持有關主體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退出機制 

  (一)明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黑名單”)的退出機制 

  “黑名單”的退出包括以下方式:一是經異議處理,“黑名單”主體認定有誤的,認定部門應將相關主體從“黑名單”中刪除;二是通過主動修復在“黑名單”有效期屆滿前提前退出,提前退出需經認定部門同意;三是待“黑名單”有效期屆滿自動退出,“黑名單”的有效期由認定部門結合相關主體違法失信情況確定;四是“黑名單”認定標準發(fā)生改變,對于不符合新認定標準的主體,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昂诿麊巍敝黧w退出名單后,應立即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誤列入“黑名單”的除外),有效期由之前將其列入“黑名單”的部門確定。 

 ?。ǘ┟鞔_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紅名單”)的退出機制 

      “紅名單”的退出包括以下方式:一是經異議處理,“紅名單”主體認定有誤的,認定部門應將相關主體從“紅名單”中刪除;二是有效期內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或發(fā)現存在不當利用“紅名單”獎勵機制等不良行為的,認定部門應將相關主體從“紅名單”中刪除;三是待“紅名單”有效期屆滿自動退出,“紅名單”的有效期由認定部門結合相關主體誠實守信情況確定;四是“紅名單”認定標準發(fā)生改變,對于不符合新認定標準的主體,將其從“紅名單”中刪除。 

 ?。ㄈ┙⒔∪涗浟舸鎱f同機制 

      相關主體退出“紅黑名單”后,認定部門及時通過原發(fā)布渠道發(fā)布名單退出公告并告知有關聯合獎懲部門,有關聯合獎懲部門應停止對其實施聯合獎懲,相關名單信息將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后臺繼續(xù)保存,對于因主體認定有誤而列入名單的,相關信息不予保存。 

  七、加強組織推動和誠信文化建設 

  (一)加強組織實施 

  各級各部門要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機構、人員編制、項目經費等必要保障,確保各項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位。有條件的縣(市、區(qū))、重點行業(yè)領域應先行先試,通過簽署合作備忘錄或出臺規(guī)范性文件等多種方式,建立長效機制,不斷豐富信用激勵內容,強化信用約束措施。其他行業(yè)領域應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或市場需求及時出臺落實文件,逐步推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滲透到社會各領域。 

  (二)加強宣傳引導 

  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引導廣大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樹立“誠信興商”理念,組織新聞媒體多渠道宣傳誠信企業(yè)和個人,營造濃厚社會氛圍。加強對失信行為的道德約束,完善社會輿論監(jiān)督機制,制作主題電視欄目或專題節(jié)目,展示信用激勵和信用懲戒的典型案例。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對失信主體的監(jiān)督力度,依法曝光社會影響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失信案件,開展群眾評議、討論、批評等活動,形成對嚴重失信行為的輿論壓力和道德約束。通過學校、單位、社區(qū)、家庭等,加強對失信個人的教育和幫助,引導其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加強對企業(yè)負責人、學生和青年群體的誠信宣傳教育,加強對會計、審計人員、導游、保險經紀人、公職人員等重點人群以誠信為重要內容的職業(yè)道德建設。加大對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宣傳報道和案例剖析力度。 

  (三)強化督導考核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分類管理、聯合獎懲等各項工作制度。市信用辦負責統(tǒng)籌協調、督促檢查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要充分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相關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立健全信用聯合獎懲的跟蹤、監(jiān)測、統(tǒng)計、評估機制并建立相應的督查、考核制度,會同市效能辦將其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對相關部門的績效管理工作。對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聯合獎懲措施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和督促整改,切實把各項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