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用中國
近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山東省青島市《價格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屆時,違反價格法律法規(guī)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依法接受“行政罰”外,還將面臨“信用罰”。
《辦法》對價格信用信息的歸集、評價、使用等作出規(guī)定,明確了價格信用等級劃分、評定標準、等級使用、激勵懲戒等各方面內容。按照《辦法》,價格信用實行分級管理,劃分為守信、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嚴重失信等四個等級,由價格主管部門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其歸集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前兩個年度的價格信用信息進行評價,按等級不同實施分類監(jiān)管。信用等級的評價標準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日常遵守價格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直接相關,其中,未被發(fā)現(xiàn)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為“守信”;有1條價格失信信息但按規(guī)定進行了改正的為“一般失信”;有2條價格失信信息但按規(guī)定進行了改正,或者有1條價格失信信息,改正不到位的為“較重失信”;有3條及以上價格失信信息但按規(guī)定進行了改正,或者有2條及以上價格失信信息,改正不到位的為“嚴重失信”。另外,被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嚴重違法情形實施行政處罰以及拒不履行價格行政處罰決定,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直接被評價為“嚴重失信”等級。
《辦法》提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只要被下達產生法律效力的價格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書等法律文書或日常檢查記錄證明其遵紀守法,相關信息就會被記入其價格失信或守信記錄,并作為開展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的合法依據。
價格主管部門將價格信用評價等級作為重要參考,實施相應的激勵、懲戒措施:
“守信激勵”:對于守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上級部署開展的價格監(jiān)督檢查活動、按“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被抽查以及辦理投訴舉報外,本年度可以免除價格監(jiān)督檢查。
“失信懲戒”:對于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嚴重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年度被進行價格監(jiān)督檢查或政策提醒告誡的次數分別不少于1次、2次、3次。
“黑名單”:被評價為嚴重失信等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將被納入價格信用“黑名單”,列入重點監(jiān)管對象,在受到價格行政處罰時不得適用“減輕處罰”,且年度將接受3次以上的價格監(jiān)督檢查或政策提醒告誡。
“聯(lián)合懲戒”:列入“黑名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將被推送至青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施政府部門間聯(lián)合懲戒。根據青島市失信聯(lián)合懲戒的相關規(guī)定,各區(qū)(市)、各有關部門將“黑名單”主體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依法依規(guī)對其采取行政性、市場性、行業(yè)性、社會性等各個方面、各個領域的約束和懲戒,使其一處受罰、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