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哈爾濱專項整治六種“老賴”

欄目:信用建設 發(fā)布時間: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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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哈爾濱專項整治六種“老賴”

——來源:新晚報

 

  通過“清賴行動”專項整治,主動履約踐諾,嚴肅懲治追責,做到新官必須依法理舊賬,著力打造我市依法行政,重商踐諾的營商好環(huán)境。記者從哈市營商環(huán)境建設監(jiān)督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力督辦、清理解決案件標的額達700余萬元。

  哈市全面清理政府和部門失信違諾事項,年底前,各區(qū)、縣(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自完成整治比例不低于50%,力爭于明年年底前全部整治完畢;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須書面說明原因。

  對拖延整治、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的政府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公開通報;對違規(guī)違紀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提出問責意見,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失信區(qū)、縣(市)政府,市直部門、有關單位“老賴”列入失信名單,依法依規(guī)實施失信聯(lián)合懲戒,并作為干部考核考察、提拔使用的重要參考。

  “清賴行動”整治對象

  1.政府和單位不履行有效合同、不兌現(xiàn)以會議紀要、文件等書面形式作出的合法承諾、不執(zhí)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及遲延履行、兌現(xiàn)、執(zhí)行等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

  2.因政府和單位責任導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合法承諾不能兌現(xiàn),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不依法賠償?shù)摹?/span>

  3.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政府和單位改變規(guī)劃、行政決定或者合同約定、合法承諾內容,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不依法補償?shù)摹?/span>

  4.財政資金支持、費用減免等方面政策規(guī)定發(fā)生調整,政府和單位不按照有利于市場主體的原則執(zhí)行相關政策規(guī)定或者合法承諾的。

  5.因政府和單位責任違法違規(guī)簽訂合同、作出承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不返還市場主體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不依法折價補償或者不依法賠償市場主體損失的。

  6.各級政府和單位、國家公職人員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敗訴案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