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用中國
日前,國家發(fā)改委辦公廳發(fā)布《推送并應用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窂牧鶄€方面就各地方充分應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推動落實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有關事項提出了具體要求,并明確了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
據了解,《通知》以國家發(fā)改委組織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會同相關大數據機構對全國3300萬家市場主體開展的第一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依據,旨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機制,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支撐分級分類監(jiān)管。
在將評價結果納入地方信用信息平臺方面,《通知》要求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將評價結果作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本地區(qū)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并推送至與其聯通的相關部門和轄區(qū)內各級信用信息平臺。
在將評價結果作為開展分級分類監(jiān)管的基礎性依據方面,《通知》明確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應推動相關部門將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各行業(yè)、各領域開展分級分類監(jiān)管的基礎性依據,與行業(yè)信用評價、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及市場信用評價結果有機結合,對相關市場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的差異化監(jiān)管措施。已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yè)信用評價的地區(qū),要統籌使用多層面的評價結果。尚未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地區(qū),要推動相關部門直接應用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jiān)管。
在聽取市場主體對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意見建議上,《通知》建議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應暢通市場主體對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反饋渠道,通過召開座談會、開通網上專欄等方式,廣泛搜集市場主體對自身評價結果及其應用范圍、應用方式等的意見建議。并于今年10月底前反饋國家發(fā)改委財金司和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在鼓勵探索和完善地方和行業(yè)信用評價上,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和市場監(jiān)管重點難點問題,大膽探索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yè)信用評價。應有針對性地優(yōu)化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制定完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辦法,在國家層面評價結果的基礎上,依托本地區(qū)和特定行業(yè)更豐富的信用數據,開展更加精準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大力支持國家和地方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開展行業(yè)信用評價。
在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市場化信用評價上,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大力培育發(fā)展信用服務業(yè),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市場化信用評價,以大數據為支撐實現精準的“信用畫像”,為金融信貸、招標投標、商務合作等市場活動提供信用服務,滿足市場日益增長的信用服務需求。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參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
在引導市場主體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指引上,《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因勢利導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加強自身信用建設。對評價結果為“優(yōu)”“良”的市場主體,要引導其進一步完善信用記錄,鞏固提升信用等級,不斷提升信譽度和競爭力。對評價結果為“中”的市場主體,要以適當方式組織開展提示性約談、專題培訓,引導其重視信用管理,明確改進方向,優(yōu)化信用狀況。對評價結果為“差”的市場主體,由所在市、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其負責人進行警示性約談,督促和幫助其立即整改,將約談記錄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