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要包括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四個方面的內容: 1、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各類政務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發(fā)揮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要發(fā)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大力推進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堅持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服務的全過程;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將公務員的誠信情況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落實“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的要求,探索開展政務履約、守諾服務和政府債務管理的專項績效評估和考核制度,使政務誠信成為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表率。 2、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商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要以生產、流通、金融、稅務、工程建設、電子商務、交通運輸、文化、旅游、會展廣告和社會中介等領域為重點,建立各市場參與主體信用信息記錄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使誠信守信者得到保護,作假失信者受到懲戒,努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商務信用環(huán)境;加強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促進其更加注重通過嚴格自律、守法經營、塑造誠信形象,保持良好信用,從根本上減少和避免失信行為。 3、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要以醫(yī)療衛(wèi)生、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環(huán)境保護、教育科研、知識產權和社會組織等領域誠信建設為重點,帶動社會誠信建設全面開展,積極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會信用環(huán)境。通過社會誠信建設,形成社會成員之間以誠相待、和諧友愛的人際關系,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實現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 4、推進司法公信建設。司法公信既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保障,更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要以司法公開為原則,以司法公信和司法執(zhí)法人員信用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審務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所)務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強公信;推動加快立法和司法機構能力建設,進一步細化處罰標準,實現以標準促司法公信建設;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制約和廉政建設,以制度監(jiān)督促廉潔、促公正、強公信;通過司法公信建設確保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