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3月1日正式施行

欄目:社會誠信 發(fā)布時間: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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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3月1日正式施行


  218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省發(fā)改委主辦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江西省第一部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地方性法規(guī)——《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將于202231日正式施行。

  《條例》于20211119日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共7章、63條,包括總則、社會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社會信用環(huán)境建設、法律責任及附則。《條例》形成了以“一平臺、兩目錄、三清單”為核心的法規(guī)制度體系,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守信激勵措施清單、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地方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對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作出了規(guī)定。

  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也是《條例》的主要內容之一,江西省將通過清單制管理落實信用獎懲機制。

  在守信激勵方面,《條例》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守信激勵措施清單,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更新。守信激勵措施清單規(guī)定的激勵措施包括在行政許可等工作中,給予優(yōu)先辦理、簡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參與政府投資或者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建設項目,予以減免保證金,優(yōu)先推薦評優(yōu)評先等7項措施。

  在失信懲戒方面,《條例》規(guī)定:在執(zhí)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的同時,省和設區(qū)的市確因社會治理、市場監(jiān)管和公共服務的需要,可以依據地方性法規(guī),制定適用于本地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對失信個人和企業(yè),將實施在財政資金、社會保障資金資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應限制,在日常監(jiān)督管理中增加監(jiān)管頻次等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