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信用平臺網站建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9〕39號)有關要求,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信用報告標準,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實現(xiàn)異地互認,我中心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金司的指導下,按照《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有關標準,研究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標準(2022年版)》,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22年9月7日
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標準(2022年版)
“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各級信用門戶網站面向社會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執(zhí)行以下標準:
一、相關定義
本標準所稱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和獲取的反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統(tǒng)稱“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
本標準所稱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是指“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各級信用門戶網站面向社會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按信用主體的不同,一般分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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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真實性
報告內容應真實、準確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均可追溯到權威可靠的信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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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分類合理、結構完整,能夠科學、綜合地反映信用主體的公共信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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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應易于理解,方便用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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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應提供核驗方式且不可篡改。
三、主要內容
報告包括封面、概覽、說明、正文等四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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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的封面包括:報告名稱、機構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報告出具單位名稱、報告生成日期、報告編號、報告驗證、版本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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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的概覽部分主要包括:
1.基礎信息
法人和非法人社會組織基礎信息一般包括:機構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責任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姓名、機構類型、成立日期、住所等。
自然人基礎信息一般包括:自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
2.信用信息概要
報告正文中涉及的信用主體各項信息的統(tǒng)計匯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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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免責條款、報告使用要求、報告數據來源說明、報告驗證方式和方法、有關異議方式的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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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的正文主要包括:
登記注冊基礎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注冊登記管理部門和稅務、海關、社保、公積金管理等部門的基礎登記信息,以及有關年報信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在各有關部門的基礎登記信息。
行政管理信息: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對信用主體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jiān)督檢查等信息。
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各有關部門對信用主體授予相關榮譽的信息。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各有關部門將信用主體依法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信息。
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tài))信息:各有關部門將信用主體依法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狀況)的信息。
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信息:相關信用主體在辦理證明事項、經營許可、信用修復等活動中作出的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信息,以及企業(yè)支持職業(yè)學校師生實習實踐和校企合作信息。
信用評價信息:各有關部門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jiān)管而對相關信用主體進行信用評價的結果信息,以及誠信檔案基礎信息。
司法裁判及執(zhí)行信息:各有關部門進行刑事判決、民事判決、案件執(zhí)行、破產狀態(tài)等信息。
職稱和職業(yè)資格信息:各相關領域職業(yè)人群職稱和職業(yè)資格信息;職業(yè)教育培訓評價組織在院校內實施的職業(yè)技能考核、評價和證書發(fā)放信息。
其他信息:涉及信用主體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以及其他與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相關的信息。
信用狀況提升建議:對信用主體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合規(guī)經營、增強誠信守法意識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
地方各級信用門戶網站出具的報告正文的主體部分應與“信用中國”網站報告正文保持一致,如地方編制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的,可在此基礎上補充完善相關內容。
四、編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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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告應采用國家正式公布實施的簡化漢字編寫。
2.報告同一類信息按項下記錄時間先后倒序排列。
3.信息項下無記錄的,統(tǒng)一表述為“查詢期內無相關記錄”。
4.報告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的書寫應遵照GB 3100和GB 3101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紙質版報告可用A4或A4對折規(guī)格。紙質、用墨、版面設計等應便于報告的印刷、裝訂、閱讀、復制和縮微。
6.電子版報告應采用通用文件格式。
7.出具的報告應采用水印或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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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正文部分可根據需要劃分章節(jié),一般不超過4級,各章節(jié)應有標題。
五、報告格式示例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示例參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