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條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辦理依據
依據商標法第四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商標注冊辦理流程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選擇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中國商標網中。
申請人委托福建省征譽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備案統一信任號:10015464)辦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驟申請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根據難度可適當協商收費)→準備身份證復印件(個體戶應提供)、委托書、申請書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文印室窗口確認提交申請回執(zhí)→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費(含規(guī)費)→領取代理費用收據。
申請人領取收據后,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的工作就已完成。商標局會對申請件進行審查,并及時發(fā)放申請/注冊號。商標注冊審查程序請參閱《商標注冊流程圖》。
1、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申請人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tài)。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之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代理專員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以后再建議提交申請書。
2、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商標注冊申請手續(xù)齊備、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予以受理;申請手續(xù)不齊備、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期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
3、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guī)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商標局正式公告商標持有人,并發(fā)放商標注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