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獲授權冒用“茅臺”商標 北京東城工商分局依法查處

欄目:相關動態(tài) 發(fā)布時間: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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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未獲授權冒用“茅臺”商標 北京東城工商分局依法查處

——來源:人民網

 

  近日,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在檢查中,發(fā)現一商戶未經授權,冒用“茅臺”商標。東城工商分局責令該商戶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已對該商戶進行立案調查。

  春節(jié)前夕是酒類商品的銷售旺季,為了保障春節(jié)期間市場酒類商品的安全消費,近期東城工商分局通過消費者舉報以及開展網絡巡查,對轄區(qū)內涉嫌侵犯“茅臺MOUTAI”等系列白酒類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了專項檢查。通過網絡巡查,監(jiān)測到轄區(qū)一主體通過第三方網站銷售貴州茅臺系列白酒,涉嫌冒用“茅臺”商標。隨后執(zhí)法人員依據網站上顯示的經營地址,對該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發(fā)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店面招牌為“國酒茅臺”,店內包括收銀臺等多處突出使用了“MOUTAI及圖”的商標以及“貴州茅臺集團CHINAMOUTAI”的字樣。

  從外觀來看,大部分消費者都會認為這是一家茅臺官方授權的專賣店。但是,經查,該商戶并未得到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授權。

  該商戶在門頭以及店內裝飾多處突出使用“MOUTAI及圖”的商標以及“貴州茅臺集團CHINAMOUTAI”的字樣,涉嫌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東城工商分局責令該商戶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已對該商戶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